洪湖市“两办”发文部署贯彻落实《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3-07-29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近日,洪湖市委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的通知》(洪办文〔2013〕3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湖北省电子文件管理联席会议转发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文件精神,洪湖市“两办”领导明确批示洪湖市贯彻落实事项。此次“两办”通知要求,市直单位要把贯彻落实《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计划,作出安排,为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和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要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文件纳入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时、全面收集,完整、规范存档,防止电子文件流失、失真、失效,具有永久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转换为纸质文件同时归档保存;各单位要在做好电子文件收集归档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按期向市档案局(馆)移交属于国家所有的电子档案。
通知要求,市档案局要在2013年继续深化10家市直单位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与规范移交试点工作,逐步推广经验,完善制度;要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管理督查,依法履行职责,将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市直单位档案业务指导范围,通过依法开展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和评比先进等方式,促进全市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规范移交工作。(洪湖市档案局廖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