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不断丰富馆藏内容,优化馆藏结构,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关于档案征集的有关规定,市档案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色档案、资料的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荆州市地方共产党组织、军队在革命时期形成的各种电报、书信、布告、传单、照片、报纸、刊物;党政军领导人、革命烈士、进步人士在革命时期形成的手迹、书信、日记、证书、回忆录等革命历史档案资料。
2、省级以上领导在荆州市从事公务活动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题字、声像资料。
3、散存于社会并与荆州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社会各界名人的简历、自传、回忆录、照片、家谱、族谱、著述文章、作品手稿、学习笔记、工作日记、书画作品;奖惩、任免等各种证件、证书、奖章;声像资料、社会评价材料、往来书信及其它实物档案等。
4、反映荆州市历史的县志、通志、年鉴、大事记、地名志、人物志、专业志;地图、图表、铭文、墓志、碑拓、钱币、股票、税票、债券、田契、卖身契、当票、粮票等。
5、反映荆州市各个历史时期的城市风貌、人民生产生活状况的老照片。
6、荆州市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案件或特大自然灾害等有关文字记载及实物。
7、荆州市“文化大革命”期间群众组织形成的各种小报、传单、照片、刊物等。
8、清代及以前形成的各种诏书、奏本、文告等;北洋、民国、日伪时期各党派、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经本馆认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通过以下二种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1、捐赠。本人愿意可向本馆捐赠档案,本馆为捐赠者颁发银河网站官方的荣誉证书,并视档案多少及珍贵程度,给予适当的奖励。个人需要利用,本馆可无偿提供。
2、收购。本人愿意出售,本馆视档案的价值进行收购,收购价格面议。
凡向本馆捐赠档案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本馆维护档案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三、联系办法
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与荆州市档案馆档案管理科联系。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东路54号
联系电话:0716—8446443
联系人:邓海红
邮政编码:43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