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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农办 市档案局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09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紧密配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76市新农办、市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对全市新农村档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推动档案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产生的档案对于提高农村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水平、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繁荣农村文化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新农办、档案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增强档案服务中心意识,积极将档案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计划和建设内容,使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二是明确收集范围,突出收集重点,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收集的范围主要有:村、社区组织形成的档案、农户档案、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档案、农村经营承包、流转档案、社会保障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村镇规划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档案。三是强化基础建设,坚持“五有”标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目前,要重点做到五有:有档案室、有柜架、有档案、有档案员、有制度。四是强化部门职责,坚持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稳定、有效的监管机制。相关部门既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意见》要求各地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将省、市、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作为工作重点,率先行动,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快速稳定发展,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广大农民。(荆州市档案局  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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